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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应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
    (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十九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第四十条 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验收。
    专职消防队的队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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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4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