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双休日是法定休假日,不是法定节假日。 法律依据:1、属于全体人民的节假日:元旦(1月1日),放假一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三天;国际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放假三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三天。共计有10天,这些节日适逢公休假日,顺延补假。 2、属于部分人的节日:妇女节(3月8日),青年节(5月4日)建军节(8月1日)等等,为了便于开展纪念活动,有关公民可以放假半天。具体说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周休日加班应按同等时间补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