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被债务人欠几千块是可以起诉的。
 欠债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中的债务纠纷,人民法院是受理自然人之间因财产产生的纠纷。
 欠钱不还法院一般会判决债务人还钱,甚至可能会强制执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判决下来了,那么应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
 一般情况下,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
 4、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