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期竣工的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可依法将竣工时间相应顺延,顺延时间以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起止时间为准,不计违约责任。 因开发商开发楼盘的工地人员出现新冠肺炎确 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并导致工地现场封闭、工人隔离、停止施工的,应当认定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开发商可在相应的延误期内免责。但开发商应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因其未及时通知购房者而导致损失扩大的部分不能免责。因疫情影响,不能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纳入不可抗因素范畴,交付期限视疫情影响顺延。
该内容由 严达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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