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法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的正当理由主要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同意(但是不可以同意被伤害生命权),自甘风险,自助行为等。 一、侵权损害免责事由是什么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 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6、自助行为。 7、受害人同意的行为,指受害人自愿承担行为人行为的后果。 8、意外事件,主要是非因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发生偶然性事件。 三、不承担责任的情形的内容 1、意外事件。即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对行为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2、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3、紧急避险。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的条件是:必须是合法利益受到危险威胁险必须是正在发生的险行为必须是为使合法利益免遭损害而实施的险行为必须是在不得巳的情况下实施的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紧急避险跑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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