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公司分公司变更名称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因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隶属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五、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一、公司可以在异地生产加工吗 公司可以在异地生产加工的。 异地办公也就是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则必须在异地办理营业执照登记、税务登记。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要作为独立的主体进行纳税申报。一般情况下,分公司都是以独立核算形式成立。 本地营业执照到异地办理需提交材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二、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法人需要什么手续 (一)领取企业变更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二)工商受理、发照:(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 4、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如法人担任执行董事或董事长时要填写)(加盖公司公章) 6、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正本可在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时收回)7、股东会决议(盖上公司公章) 8、新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上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9、旧法人的免职证明及新法人的任职证明(盖上公司公章)受理后第二天起7个工作日领取。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原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2、新法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3、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5、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四)国、地税变更 1、原国、地税税务证正、副本 2、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3、新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新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上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5、国、地税税务变更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五)相关许可证也须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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