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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子过户给儿子,儿媳有份吗
释义
    如果房产涉及买卖关系,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属于赠与合同并且确定只归儿子所有的房产,房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儿媳没份。
    一、房子在公婆名下离婚女方是否有产权
    女方没有产权。房产权证的判定以房屋登记为标准,若是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公婆的名字,一般认为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公婆共有的财产,与儿媳无关,无论是否离婚,儿媳不拥有该房屋的产权。若是该房屋为儿子儿媳付款购买或者还贷的,可以主张相应的债权。
    二、爸妈房子拆了房子女婿有份吗
    一般没有。只要父母一直健在,所有权一直归父母所有,儿媳或女婿就一直没份。如果父母有一方死亡,或双亡,子女作为继承人继承了父母遗产的话,如果父母没有遗嘱专门指定由儿子或女儿个人继承的话,则属于儿子或女儿婚姻存续期间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时儿媳或女婿就有份了。
    三、公婆的房子儿媳有继承权吗
    分情况。儿媳不属于直系亲属,没有法定的继承权。如有证据证明分家时房产由你老公继承,根据遗嘱的约定房产应当归你老公。如果公公婆婆去世前留下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继承,遗嘱写明房产由儿媳继承的,儿媳就有权继承房产。如果公公婆婆去世前没有留下遗嘱的,则按照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分的方式继承。儿媳必须满足“丧偶”、“对公公婆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这两点符合。就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与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一起均分遗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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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5:1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