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前终止租房合同押金是否退 |
释义 | 租房合同提前终止,押金应退还;房东不能随意提前终止合同;租赁合同未到期,押金退还需根据协商、违约责任等情况确定。根据《民法典》第577条,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722条,承租人未支付租金可解除合同。总之,租房合同提前终止和押金退还应根据双方约定、违约责任等因素确定。 法律分析 一、提前终止租房合同押金是否退 提前终止租房合同,押金一般是可以退的。 之所以出租人要收取押金,是因为出租人把自己的房子和相关附属物品交给承租人使用,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给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得到赔偿,才设定押金。 从这个角度讲,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以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 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但是,租客合同未到期搬走,是属于提前解除合同,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责任应当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房东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租房合同没到期房东是否可以提前终止 租房合同没到期,房东不可以随意终止合同。 出租人能提前终止或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法定情形如下: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租赁合同未到期是否能退还押金 房租合同不到期,押金是否退还,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分析: 第一,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 第二,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押金需要返还; 第四,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结语 无论是租房合同提前终止还是合同未到期房东提前终止,押金退还与违约责任有密切关系。一般情况下,只要租赁物没有受损,押金应该退还。但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数额,一方提前解除合同时可以按照约定处理。另外,如果租客合同未到期搬走属于提前解除合同,租客要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房东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违约责任。此外,《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了房东可以提前终止合同的法定情形。总之,在租房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押金的退还与合同约定、违约责任等因素有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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