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企业在接受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稽查时,应根据法律规定积极配合和配合调查取证。稽查一般为税务机关依法查明企业纳税情况和税务行为是否合法合规。企业应当主动接受稽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开展工作,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机关工作条例》第四十四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稽查,纳税人、缴费人和代扣代缴义务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和税务行为进行检查和稽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纳税人、缴费人和代扣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应当提供的会计账簿、凭证、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的会计账簿、凭证、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税务机关可以按照规定调解,也可以按照法律程序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