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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退还租房中介费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本文讲述了租房中介费的退还情况以及租房押金的处理方式。中介费可以在居间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况下退还,已签订租房合同且中介费不会退还。在签订合同时支付的定金,出租人或承租人违约时也不会退还。如果押金条丢失,当事人可以出具声明或证明原押金单作废,或者报警处理,或者找房管所投诉。居间合同中需要注意保密协议、支付报酬的条件以及居间活动的费用等事项。
    法律分析
    以下情况下的租房中介费可以退还: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况下。已签订租房合同,中介费不会退还。在签订合同时支付的定金,出租人或承租人一旦违约也不会退还。
    一、押金条丢了不给退押金怎么办
    押金条丢了不给退押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如果押金条丢失,不会改变已押押金的事实,在要求对方退还押金时,只需出具声明或证明原押金单作废即可;
    2、如果对方拒绝承认受过押金,而当事人又无法提供押金条的,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已经付过押金,那么当事人可能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不能要求退还押金;
    3、租赁房屋时,承租人的押金条丢失,出租人不退还押金时,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合同中如果有约定押金的,合同书就是一份有力的证据。
    一、租房押金不退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投诉:
    1、可以报警处理,也可以找房管所投诉;
    2、可以申请仲裁,实在不行可以向法院起诉;
    3、可以向所在街道或者社区的房屋租赁管理所投诉。
    二、租房押金的用途如下:
    1、租房押金的作用是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
    2、如造成损害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押金应予以退还,但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
    总之,如果押金条丢失,不会改变已押押金的事实,在要求对方退还押金时,只需出具声明或证明原押金单作废即可,若是租房押金不退当事人可以报警处理,也可以找房管所投诉。
    二、居间合同注意事项
    居间合同注意事项:1、委托人需要保密的,应当与中介人签订保密协议。签订居间合同时,委托人要求的,居间人不得告知对方其名称或者业务名称,中介应该体现在合同中;2、支付报酬的条件是,只有在中介促成合同成立时,中介方才能要求委托方支付报酬;3、在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人承担居间活动的费用;
    4、居间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或者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居间合同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内容
    居间合同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内容是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居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居间合同中如果约定了保密的义务的,违反该义务致使对方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结语
    这段话总结了租房中介费的退还规定以及丢失押金后的处理方式。同时提醒读者居间合同的注意事项,包括保密协议、支付报酬的条件以及居间活动的费用等。最后提醒读者如果遇到租房押金不退或者中介费可以退还的情况,可以通过相应的途径进行处理或者投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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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6:0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