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太仓居住证有什么用 |
释义 | 该条例旨在规范居住证的申请、使用和权益,方便持证人在居住地享受一系列公共服务和便利,包括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权利,出入境证件办理、居民身份证补领、机动车登记等,同时规定了国务院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创造条件,扩大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并定期公布。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办理落户手续,并替代了原户口所在地暂住证。 法律分析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第十三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第十五条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居住证制度将替代暂住证 2014年1月,刚刚出台57项措施全面深化首都改革,其中明确提出,落实人口调控属地责任。实施居住证制度。市政协委员、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书记周*东说,居住证制度将替代暂住证,居住证将附加公共服务,随着使用者在京生活、工作的时间越长,公共服务也将随之“升级”。 拓展延伸 居住证是一种由政府发放的证件,主要面向在中国境内长期居住、工作、学习等人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居住证具有以下用途: 1. 作为身份证明:持有居住证的人可以享受在中国境内居住、学习、就业等基本权利,同时也可以作为证明个人身份的依据。 2. 作为子女就学的证明:对于非本地户籍的子女,居住证可以作为其在当地就读学校的证明,方便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 作为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持有居住证的人可以享受社会保险的缴费优惠,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4. 作为办理公共服务的前提条件:在某些公共服务领域,如公共交通、医疗、文化、体育等领域,持有居住证可以享受便利或者优惠服务。 居住证的发放和管理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其公正、公平、透明。 结语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权利,并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同时,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便利,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此外,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最后,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因此,居住证制度将替代暂住证,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更多公共服务和便利。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四条\t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十六条\t居住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下列规定确定落户条件: (一)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二)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其中,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三)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但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其中,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八条\t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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