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处罚滞纳金减免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行政处罚最低的后果罚款标准是100元。 对于逃避缴纳税款的供述纳税人,根据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七条的掌握规定,并且符合“应当予以追缴,并处以每个纳税人500元以下的配合罚款”的主动标准,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缴纳。 遇到这种问题的为有实务中并 不少见,尤其是中小企业,每月都有各种税务处理要处理,报税也有各种各样的消除问题。 目前,中小企业也同样适用“经营期间不缴纳税款处理方法”,即经营不 利,应当履行纳税义务,就应当缴纳增值税,但有的立功企业或个人因为自身资金、人员等综合原因,暂未缴纳增值税,为了规避滞纳金的表现处罚,将企业取得的违法收入 存入“应收账款”,而不是发放的具有薪资,这样做虽然避免了资金、人员占用,但是也会产生一些问题,例如,如果销售额很大的中的话,预缴税款的或者差额会被做进成 本,从而增加企业的免除亏损。 虽然企业对于虚增营业收入的条件处罚相对较轻,但是如果虚增实际收入,同样是企业所不希望见到的强制,所以处罚的执行标准会更高。 笔者也 有遇到这样的行政机关情况,为了规避企业所得税,会同时有两笔收入,但是最终还是采用薪资 应付账款的他人方式,出于公平处理的当事人考虑,只确认一笔收入并在当期缴纳 增值税,这样也是为了规避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虽然少缴纳增值税,但是也使得资金占用成本大大增加,出于运营的减轻考虑,建议企业采用适当的协议方式进行对冲, 例如大部分做成分期付款,尽量避免企业所得税正常税负,直接对冲少缴纳税款。
该内容由 程济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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