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肺结核病人一般可以拘留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时,会要求办案机关出具权威医疗机构做出的该人体检报告及相关法律文书,凡不符合收押条件的,一律不予收押,肺结核是一种慢性传染性疾病,不属于《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不予收押范围。 具体要看拘留的类型,如因疾病不符合拘留条件可不拘,作罚款处理。可以就赔偿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拘留不会因为肺结核减少拘留时间,可根据肺结核患者具体情况申请进行适当的隔离服药。那么,拘留所拒收的重大疾病有哪些呢? 第一,患有精神类疾病的,比如严重的抑郁症,精神分裂,间歇性精神,癫痫疾病等等不予关押; 第二,各种类型的严重的心脏疾病不予关押; 第三,严重的高血压疾病不予关押; 第四,严重的肺结核等器官,肺部疾病等严重呼吸类型的疾病不予关押; 第五,严重的各种肝脏类型的疾病不予关押; 第六,严重的肾功能疾病不予关押; 第七,严重的脑血管问题导致的各种疾病不予关押; 第八,脊髓等神经元疾病导致的瘫痪等疾病不予关押; 第九,白血病患者等疾病不予关押; 第十,严重的糖尿病类型的疾病不予关押。 以上是一些拘留所拒收的重大疾病,您了解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条,看守所对人犯收押前,应当由医生对人犯进行健康检查,填写《人犯健康检查表》,凡具有《条例》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由送押机关依法作其他处置。 对于收押后发现不应当收押的,提请办案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对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人犯,由办案机关负责鉴定。 《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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