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防范国际贸易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 |
释义 | 国际贸易合同洽谈过程中出口要对自己的实际履约能力要做到心中有数,在签约时能够从自己的实际能力出发,实事求是,不要被表面的优惠利润所迷惑,丧失判断事物的理性,毫无欺诈防范意识。卖方应逐项分析自己履约能力的构成因素:货源、生产加工能力、原材料供应问题、收购货源的资金、出口许可、履约期限等,各个环节逐个落实,确保能够在合同规定的履约期内完全履行自己的义务。 一般的涉外经济合同大体上包括商务条款(包括技术条款)和法律条款两个部分,而这两个部分又是相互配合不可分割的。合同的每一个条款都很重要,不可或缺,无论哪条出了问题都会带来麻烦。一方面要注意保持合同的完整性,不应为了在某些条款(如价格条款)上的讨价还价而放弃或忽略其它重要的条款,如不可抗力条款、仲裁条款等。另一方面在制定一份完善的合同时,要做到:对合同每一个条款理解准确、深刻,交易磋商时细心、全面,缮制合同时严密、完整,履约时一丝不苟、及时沟通。 一、商铺转让合同纠纷的处理技巧有哪些 商铺的转让合同,常见的事项除了主体之外,主要是:承租的地点、面积、租金、租金递增的比例及时间点、租赁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违约金、合同解除权、违约责任、纠纷处理途径、拆迁赔偿问题等。 由于事项较多,仅针对其中上述部分事项进行分析。首先,关于承租的地点,该事项的约定,一方面涉及约定法院管辖时的选择问题,另一方面如是招商阶段还涉及出租人变更具体的店面时,相对应的违约条款设计问题。其次,关于租金递增以及时间点的问题,这里需要关注的是递增的基数,是以月租金还是季度租金还是年度租金为计算基础。而递增比例及时间点,明确约定好则承租人可以预估租赁合同履行的成本及收益问题,从而对于承租的投资是否可行作出预估。第三,关于租赁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一般是确保承租人依约履行合同的保证金,针对的是承租人单方违约或者损坏店面或者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等,该点要详列部分情况下做好兜底条款的设计。关于纠纷处理机制,则参阅本人另一篇文章《租赁合同诉讼关系的约定—法律救济与诉讼成本的纠结》,在此不阐述。第四,关于拆迁赔偿问题,为何需要提及该问题,理由是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的征收及补偿仅针对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说,一旦承租的店面发生征收,则国家是不对承租人进行补偿的,该问题将由房屋的所有权人与承租人自行处理,当然,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其中对房屋所有权人的征收补偿就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因此,承租人必须与出租人对可能发生的征收补偿时如何处理双方的关系作出约定,因为一旦发生征收事件,则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承租人最好选择出租人价值补偿,补偿的范围包括预期经营利益的损失、装修折旧损失、搬迁费用等,同时需要将前述范围具体化、数值化便于后期操作。如果没有约定较为详细及可操作性,则承租人只能依据实际损失进行索赔,而实际损失的举证证明将比较难,发生诉讼时将会增加自己的举证成本。此外,需要提及的就是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好,租赁合同期满后续约的问题、添附物处理的问题等。 二、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的效力 1、主合同与补充协议 主合同与补充协议一般不会同时产生,会有时间差,主合同成立时间在前,补充合同成立时间在后,这是补充合同产生的时间规律。 补充协议是主合同的从属合同,补充合同依附于主合同而成立,没有主合同,就不会产生补充合同,这是主合同与补充合同的基本关系。 主合同因为有了补充协议,所以使得主合同原意更准确、更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 补充协议的编号往往是以主合同为依托而表达的,如__号合同补1、补2,这是强调二者主从关系的实质体现。 因为有了补充协议这种特殊形式,能够保证双方履约顺利,合同纠纷减少。 2、补充协议的效力 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 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 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合同存在的意义。 3、补充协议与合同变更 补充协议对主合同补充太多的新约定,则该补充合同就难以称之为补充合同了。 补充协议对主合同修改得太多,超过了适当的量,或补充协议对主合同的实质要件进行了较大的补充修改。 比如对价格条款,技术标准,履约期限等约定进行了不利于其中一方的修改,这也不能称之为补充协议。 这些补充和修改已经符合合同变更的要求,应该称之为合同变更。 三、木胶板购销合同的签订应该注意些什么 (一)买卖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 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买卖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1、主体是法人组织的:在订立买卖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的原件,同时注意其证件复印件等非原件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防止造假;注意审查营业执照是否有瑕疵,比如被吊销、被暂扣等情况;可以通过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审查对方实际注册资本和资金,确保其有合同实际履行能力;确认买卖合同买卖方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组织。主体是个人的,对其进行履约能力的审查可以通过对其单位及其同事、家庭、朋友、邻居等进行调查,以获取相关信息,最后综合判断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和信用程度。 (二)买卖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主体是法人组织的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如果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三)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方面 违约责任的约定,应该具体可行。如果双方违反了应尽的义务,应当按照买卖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买卖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行为的惩处,买卖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加以详细描述。 (四)解决争议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要明确具体。此外,对于买卖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机构和起诉法院不得超出地域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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