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官司能上诉几回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中国的两审终审制和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申请的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法律分析 打官司可以上诉一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执行两审终审制。所谓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即告结束的审判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拓展延伸 上诉次数限制 上诉次数限制是现代司法制度中的一项重要规定,旨在防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保护法院的公正性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时,可以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是,如果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就会触发上诉次数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如果在上诉期限内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但是,当事人对人民法院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的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不受上诉次数的限制。 这个规定的目的是防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在上诉期限内再次提起上诉。同时,它也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和效率,避免当事人滥用上诉权来拖延诉讼或者施加不必要的压力。 在上诉次数限制的规定下,当事人需要认真考虑是否值得再次提起上诉。如果当事人认为第一审判决有误,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如果再次提起上诉,将可能面临不被受理的风险。因此,在考虑提起上诉时,当事人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的利益和诉讼结果,避免滥用上诉权。 结语 打官司可以上诉一次,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执行两审终审制,即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即告结束的审判制度。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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