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预约合同和本约合同的概念 预约合同或预约协议,是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签订本约的预先协议,义务不是给付某物,而是订约的行为。预约也是合同的一种,拥有法律上的效力,约束双方当事人,不可随便变更或解除。预约是为了本约的签订而签订的,但是预约并不是从属于本约,有其独立性。 本约,又称本合同,是通过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预约中没有确定实体权利义务,而本约中具体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 二、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的关联 预约合同具有暂时性、阶段性,最终目的是缔结本约。预约与本约的关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预约具有约束双方当事人签订本约的效力,同时预约中已确定的条款也不可以随便反悔。 (二)后来签订的本约与预约中有内容不一致的,应以本约为准.本约签订后预约终止。 (三)当事人已按预约中初步约定的条款履行了相当于为本约而为的主要义务的,即使未实际签订本约,也应认定本约已经成立生效。 (四)未签订本约,亦未履行本约义务的,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需要在每个案件中认定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结合预约中约定的内容是否完备、对签订本约是否确定、当事人对于签订本约的信赖度以及交易习惯等裁量是否允许当事人一方请求强制缔约本约。 三、如何区分预约合同和本约合同? 区分预约合同和本约合同,不可简单的以合同名字来判断。首先要审查双方当事人是否有将来签订本约的真实意思表示,然后审查预约中是否有以下两个内容以判断是否预约: (一)合同中是否有明确将来签订本约的条款。 (二)若合同中并没有 (1)所提条款,则应当综合审查合同全部内容及当事人是否履行本约义务来确定,也即此文第二部分所提的 (三) (四)中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