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漏罪与新罪分别怎么处理? |
释义 | 漏罪和新罪的刑罚执行规定:判决宣告后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未判决的罪,应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并依照数罪并罚原则执行刑罚。已执行的刑期应计入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若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后又犯罪,应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将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和后罪的刑罚合并执行。以上规定依据《刑法》第七十条和第七十一条。 法律分析 漏罪: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新罪: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拓展延伸 漏罪与新罪的法律程序及应对措施 漏罪与新罪的法律程序及应对措施涉及到对犯罪行为的有效管理和处理。在处理漏罪方面,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举报渠道,以确保犯罪行为不被遗漏。同时,对于发现的漏罪,应及时进行调查和起诉,确保罪行得到应有的惩罚。对于新罪,需要及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其性质和处罚标准,并加强执法力度。此外,应加强对社会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新罪的认知和警惕,以减少新罪的发生。综上所述,通过健全的法律程序和有效的应对措施,可以更好地处理漏罪和新罪,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结语 在处理漏罪和新罪方面,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举报渠道,确保犯罪行为不被遗漏。对于漏罪,应及时调查和起诉,确保罪行得到应有的惩罚。对于新罪,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性质和处罚标准,并加强执法力度。同时,加强对社会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新罪的认知和警惕,以减少新罪的发生。通过健全的法律程序和有效的应对措施,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八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使用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时,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和使用的技术设备、侦查方法等保护措施。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应当附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对下列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一)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三)集团性、系列性、跨区域性重大犯罪案件; (四)利用电信、计算机网络、寄递渠道等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针对计算机网络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五)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依法可能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公安机关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七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在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技术侦查措施种类或者适用对象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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