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离婚证去什么地方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离婚登记的定义和办理流程。离婚登记是指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在中国,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须亲自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审查后,如双方确属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家庭财产等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准予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已合法解除的凭证。如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 法律分析 离婚登记是指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 在中国,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须亲自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査后,査明双方确属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家庭财产等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准予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已合法解除的凭证。如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原因。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的证件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拓展延伸 离婚证件材料是指离婚时需要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零四十条的规定,离婚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材料:(一)双方身份证件;(二)户口簿或者居住证;(三)婚姻状况证明;(四)子女出生证明;(五)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提交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零四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当进行婚姻状况核实,将离婚登记申请材料和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件收存或者交给申请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离婚证件材料包括双方身份证件、户口簿或者居住证、婚姻状况证明、子女出生证明以及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提交的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当进行婚姻状况核实,并将离婚登记申请材料和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件收存或者交给申请人。 结语 离婚登记是自愿离婚的必要程序,只有符合条件的男女双方才能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办理离婚的证件包括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离婚协议和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在中国内地,男女双方需亲自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而内地居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则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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