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黑犯罪怎么处理才算自首? |
释义 | 涉黑犯罪自首后如果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算立功。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嫌疑人。 一、刑事案件立功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的行为。《刑法》第68条第1款规定了立功的两种形式:第一,是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犯罪分子被羁押或者归案后,不仅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而且还主动地揭发其他人的犯罪行为,包括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第二,是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使侦察机关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根据立法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下列情形也属于立功:第一,犯罪分子阻止他人的犯罪活动的;第二,犯罪分子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第三,犯罪分子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 二、怎样认定一般立功,重大立功如何认定 一般立功: 1、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注意这里揭发和检举的是他人的犯罪行为,如果是自己的行为,则是坦白或者自首,不属于立功。 2、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3、阻止他人进行犯罪活动。 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 5、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 重大立功: 1、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2、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3、阻止他人进行重大犯罪活动。 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 5、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等表现的。 三、办理减刑案件时,如何确认“重大立功表现”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嫌疑人的行为。 减刑确认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形如下: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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