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权利能力是成为民事主体的前提。债务人死亡后,丧失了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主体资格。原告以死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原告依法变更符合条件的主体。原告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从继承之初到遗产分割结束,与放弃继承人无关,不能承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法院不得增设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参加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