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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损益表的主要功能是什么
释义
    损益表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目的是向各类报表使用者提供企业经营成果信息,供其决策依据或参考,帮助企业管理者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制定合理的经营决策,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通过分析这些数据,可以评估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同时,损益表还可以为财务分析提供基础数据,如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资产收益率等指标。
    法律分析
    损益表能够呈现企业在特定会计期间内的收入状况,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等;同时,它也显示了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成本,如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通过分析这些数据,可以评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成果,包括利润的实现和净利润。将损益表中的信息与资产负债表中的信息相结合,也可以为财务分析提供基础数据,如将赊销净收入与应收账款平均余额进行比较,计算应收账款周转率;将销货成本与存货平均余额进行比较,计算存货周转率;将销售净收入与应收账款平均余额进行比较,计算存货周转率;将净利润与总资产进行比较,计算资产收益率,可以反映企业的资金周转率、盈利能力和水平,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判断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作出经济决策。编制利润表的主要目的是向各类报表使用者提供企业经营成果信息,供其决策依据或参考。它的主要功能是:(1)对企业的经营成果和盈利能力进行解释、评价和预测。经营成果通常是指以经营收入与其他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税金等后的差额表示的收入信息,经营成果是一个绝对值指标,能够反映企业财富增长的规模。盈利能力是一个相对的价值指标。是指企业利用一定的经济资源(如人力、物力等)取得经营成果的能力。在这里,经济资源可以根据报表用户的不同需求而有所不同。它们可以是总资产、净资产、资产消耗(成本或费用)和人力资源投入(如员工人数)。因此,衡量盈利能力的指标包括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税后)、成本收益率和人均实现收入。经营成果信息直接反映在利润表中,而盈利能力信息只能通过除利润表外的其他会计报表和解释性明细表获得。
    通过比较分析同一企业不同时期或同一时期不同企业的资产收益率、成本收益率等指标,可以揭示企业利用经济资源的效率;通过比较分析收益信息,可以了解企业的规模和趋势一个企业的收入增长。股东、债权人和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利润表提供的经营成果信息,对企业的盈利能力进行解释、评价和预测,并就是否投资或追加投资、投资地点和投资额等作出决策。(2)它可以用来解释、评价和预测企业的偿债能力。偿付能力是指企业以资产偿还债务的能力。损益表本身并不提供偿付能力的信息,但企业的偿付能力不仅取决于资产的流动性和资本结构,还取决于盈利能力。个别年份盈利能力不足并不一定影响企业的偿债能力。但是,如果企业长期丧失盈利能力,资产的流动性必然由好转差,资本结构也会逐渐由好转差,陷入资不抵债的困境。因此,几年盈利、盈利能力不强甚至亏损的企业,通常其偿债能力也不会很强。
    债权人和管理部门通过对利润表中相关信息的分析和比较,可以间接地解释、评价和预测企业的偿债能力,特别是长期偿债能力,揭示偿债能力的变化趋势,从而做出各种信贷决策,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如保持、扩大或缩小现有的信贷规模,以及应提出什么样的信贷条件等,管理部门可以找出偿付能力不强的原因,努力提高企业的偿付能力,并加以改进企业的公关形象。
    (3)企业管理者可以根据信息技术做出经营决策。
    通过对利润表各要素的比较分析,了解各项收入、成本、费用、收入的增减趋势,找出各方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暴露不足,找出差距,改进经营管理,努力做到增收节支,杜绝亏损的发生,做出合理的经营决策。
    结语
    损益表是财务报表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能够呈现企业在特定会计期间内的收入状况和成本情况,从而评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成果、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通过分析这些数据,可以为企业管理者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帮助他们制定合理的经营决策,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同时,损益表还可以为各类报表使用者提供企业经营成果信息,供其决策依据或参考,是企业管理者进行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
    法律依据
    保险法(2015-04-24)\t第一百三十二条\t本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适用于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2020-12-29)\t第十七条\t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所负的赔偿责任已经生效判决确认并已进入执行程序,但未获得清偿或者未获得全部清偿,第三者依法请求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保险人以前述生效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2020-12-29)\t第十四条\t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保险人可以依照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保险人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所负的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仲裁裁决确认;
    (二)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所负的赔偿责任经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协商一致;
    (三)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能够确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保险人主张按照保险合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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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5:0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