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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想更改姓名,派出所不让改怎么办?
释义
    公民改名需充分理由,涉及银行卡、社保、医保等问题,可向派出所再次申请。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可决定、使用和改变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若姓名权受侵害,可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成年人改名需满足意愿、充分理由和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条件。注意事项包括未满16周岁需父母或监护人申请,已满16周岁需本人申请并经公安机关审批,离异后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
    法律分析
    1、可以向派出所提出再次申请。
    2、公民依法想有个更名权,但需要充分的理由,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3、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4、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5、扩展资料: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第二是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6、注意事项: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结语
    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改变自己的姓名。若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可以向派出所提出再次申请。改名涉及到诸多问题,如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需充分理由并妥善处理,避免麻烦。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18周岁以上公民变更姓名需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有权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可要求赔礼道歉。成年人改名需满足意愿、充分理由和自行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条件。注意事项包括未满16周岁和已满16周岁公民的不同申请流程,以及父母离异后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协商一致和签协议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020修正):第十五条国徽应当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
    中小学应当教育学生了解国徽的历史和精神内涵。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宣传国徽知识,引导公民和组织正确使用国徽及其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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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2 20:5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