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后无房,户口要迁出。 离婚后无房户口的一方不可空户或挂户,在个人名下未拥有房产的情况下,本人需先到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领取迁移所需的证件,可以先迁回原户籍,带着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办理迁入手续。申请人必须要带上户口本,去当地户政大厅,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去要落户的地方户政大厅办理落户,离婚后,无住房的,可以考虑迁到当地的集体户口或者登记到单位的集体户中,或者可以申请办理投靠父母迁移户口。离婚后双方子女的户口在用于抚养权的一方。如果双方子女未满18周岁,可以由父母来办理户口的迁移。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