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无房户是否有资格申请住房安置? |
释义 | 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住房安置,其中包括具有本市户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以及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法律分析 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住房安置的资格要求包括以下几点:首先,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需具有本市户籍。其次,申请人需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第三,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且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最后,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结语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住房安置,但需满足一系列资格要求。其中包括: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需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且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同时,申请人需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交申请,但需注意以上细节。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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