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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客在租房子合同到期后是否还有权继续租?
释义
    原租客可继续租用房屋合同,需重新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拒绝续租则按不定期租赁处理。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继续使用租赁物,除非出租人提出异议。签订租房合同需注意房东身份证和房产证核实,明确租房期限和地址一致。合同中应明确室内设施、装修情况以及费用支付责任。房东委托代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出租人非房东时,租赁合同需得到房东认可,且租期不得超过原合同。支付订金应在合同签订并写明附加条件后进行。
    法律分析
    一、原租客在租的房子合同到期后是否可以继续租
    1、原租客在租的房子合同到期后可以继续租。房屋租赁期满双方均同意续约的应当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拒绝重新签订续租合同的继续适用原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二、签订租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1、要求房东出具房产证原件以及房东本人身份证,各复印一份,经核实无假后方可签约。签“租凭合同”时要写明租房期限,租房具体地址,要求所填具体地址与房产证上保持一致。
    2、在合同中写清楚室内包含设施,包括房内家具家电等,如需装修也应在合同中注明,避免以后退租时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明确写出水电费、宽带网费、物业费、有线电线闭路费等由哪方支付。
    3、在写明房屋租金条款后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再收取以任何名义为由的任何附加费用”。另需注意的是,如房东委托他亲戚或是朋友帮忙代理租房事宜的,可以的话,签合同时需要房东亲自来签,若不然,要他的亲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里面具体写明委托人和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还要写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办理相关租房事宜、签署有关文件”。
    4、若出租人并非房东,签租赁合同必须注意,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房东认可,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如有附加条件如安全、环境因素等,与房东商议后,争取写入合同附加条件中,必须注意的是,订金最好在签好合同并写上附加条件之后再支付。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原租客在租房合同到期后可以继续租赁,双方应重新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签订租房合同时,需注意要求房东提供房产证原件及身份证,并核实真实性。合同中应清楚注明租房期限、具体地址、包含设施等,并明确费用支付责任。若房东委托代理人办理租房事宜,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对于非房东的出租人,租赁合同必须得到房东认可且期限不能超过原合同。在商议后,可将附加条件写入合同中,并建议在签订合同并确定附加条件后支付订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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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2: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