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够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一、养父母可以断绝关系吗? 养父母可以断绝关系。法律规定,收养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收养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但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相关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解除关系后要求的赔偿有哪些 解除关系后要求的赔偿有: 1、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支付生活费; 2、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终止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3、如果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三、养父母可以追回抚养费吗 养父母可以追回抚养费。根据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终止后,由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养父母支付生活费。养子女成年后因虐待、遗弃养父母而终止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赔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如果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在收养期间适当补偿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和遗弃养子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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