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