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惕!开发商常见的欺诈销售手段 |
释义 | 开发商欺诈销售行为包括冒充优质房屋、隐瞒真实面积、虚假宣传等;买受人遇到抵押、出卖、拆迁等情形可要求双倍赔偿;商品房预售阶段存在信息不对称,易受开发商欺骗。 法律分析 一、开发商欺诈销售有哪些行为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 二、何时开发商要双倍赔偿 出现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四)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实践中,商品房销售欺诈主要存在于预售阶段,而现在商品房预售模式的盛行,买受人购买的都是期房。在期房买卖过程中,买受人买房时所获取的信息很少,大多都只能通过通过开发商的宣传、介绍来选择,并且开发商都处于强势地位,所以很容易因为信息不对称受到开发商的欺骗,损害自身利益。 结语 购买商品房时,开发商的欺诈行为严重侵害了购房者的权益。欺诈行为包括冒充优质房屋销售、隐瞒真实面积、虚假宣传等。根据法律规定,若开发商出现抵押、出卖给第三人、虚假预售证明等情形,购房者有权要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可要求开发商承担双倍赔偿责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若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并返还款项。鉴于购房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和开发商的强势地位,购房者需要保护自身利益,防范开发商的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一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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