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运输合同存在哪些要点 |
释义 | 订立运输合同应注意一些特殊的规定,比如: 1、双方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应贯彻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 2、大宗货物的铁路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 3、其它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零星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4、在签订合同前审查承运方是否合法,是否具有资质; 5、订立合同时内容的规范全面;货物的包装是否按照规定并能够保证货物质量安全; 6、托运人保证货物的合法和运单的真实有效,如实进行申报,做好途中开箱检查的准备; 7、关于货物赔偿方面的计算和报价问题也要在合同中体现,最好写明托运人、承运人和收货方三方的免责规定,以免出现纠纷时难以明辨。 一、运输合同违约解除赔偿问题 运输合同违约赔偿要根据违约方而定。如果是托运人违约造成承运人遭受损失或者导致货物损毁的,由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承运人违约的,承运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一十三条规定,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二、承运人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承运人有以下几种免责情形: 1、不可抗力; 2、货物的自然属性; 3、货物自身的合理损耗; 4、由委托人或者收货人的原因造成的。 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在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一般说来主要是保证所运输的货物按时、安全地送达目的地。因此承运人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等负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809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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