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 1、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房产证到房管局进行申请登记; 2、房管局受理后进行审核,然后进行办理登记; 3、房管局办理登记后,制作房屋产权证书,发给产权人。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