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舅舅是否有义务被外甥赡养? |
释义 | 外甥女没有赡养舅舅的法定义务,但根据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并且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同时,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法律分析 外甥女没有赡养舅舅的法定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舅舅不属于外甥女的法定被赡养人。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一、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还有赡养的义务吗 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是有赡养义务的,在物质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但是在精神上仍然需要陪伴老人。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二、赡养人有哪些义务 中国《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 (一)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二)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三)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四)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结语 外甥女没有赡养舅舅的法定义务,但根据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同时,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并且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此外,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七十条 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父亲死亡、无监护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一条 不按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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