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蚌埠房票政策 |
释义 | 《房票安置意见》是以现行征收补偿政策为基础,以被征收人自愿选择为前提,以政府奖补方式为引导,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方式实现自行购房安置。不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棚改安置时间,还可以进一步提升居住品质。房票安置是被征收人持房屋征收部门出具带有金额的房票,在蚌埠市市辖区范围内自行选购房屋(含新建商品房、政府存量房和二手房),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金、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一次搬迁费、六个月临时安置费或停业损失费、货币补偿补助费、搬迁奖励费等构成。在蚌埠市市辖区持房票购买房屋的,由房票签发单位给予一次性房票安置奖励。 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依据: 《蚌埠市市辖区推行房屋征收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今后蚌埠市市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新启动的房屋征收项目。 对本意见实施前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但未落实安置房建设的征收项目,经辖区政府制定房票安置方案后,被征收人可申请转办房票安置。市辖三县可参照本意见制定本县房票安置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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