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涉及第三人应该如何办 |
释义 | 第三人的财产涉及其中的,离婚时可以先通过析产的方式从财产中将第三人的财产中分割出来。但如果诉争财产所有权在第三人名下,且离婚诉讼在进行中时,此时该财产已经合法转移,此时涉案财产关系到第三人就应当另案处理。 一、车是男方的名字离婚怎么办 无论涉及的财产是谁的名字,只要能够证明该财产是双方婚后购买,且没有第三人出资,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如果双方在离婚时就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不能协商解决,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二、情侣之间转账的钱谁可以向对方直接起诉 给情人转账可以通过起诉要回财产。 1、一般给情人转账会理解会附条件的赠与行为,难以要求返还,对于是否需要返还,主要在于一方的赠与的目的,如果一方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财产,但因感情不合等其他原因分手后可以收回财产。 2、涉案款项是否具有借款性质也是起诉的重要条件。 3、如果当事人已经具有婚姻关系,向除夫妻双方之外的第三人转账时,可以理解为该转账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违背了夫妻双方的互相忠实的原则,破坏夫妻对共同财产平等的处分权和使用权,此时可以判决财产赠与无效。 三、婚内转移财产给第三者的认定 (一)转移存款,即将自己名下银行存款或股票账户资金等取出或转账到他人名下,导致离婚时其名下并无银行存款可分。此时另一方根本无法查询到该笔财产的存在。 (二)虚假过户,即没有实际的买卖或赠与关系,与他人串通,将不动产、车辆等过户到第三人名下,他人为名义上所有者,但实际上所有权和控制权仍在自己,致使配偶一方无法分割到财产。 (三)变卖资产,即将己方名下资产通过中介或他人介绍出卖给第三人,取得现金进而隐藏,规避配偶分割资产。 (四)私赠他人,即包括赠与给情人或其他有暧昧的第三者,或者赠与给其他熟悉的人,导致夫妻财产的减少,其实最终还是自己获利。 上述四种情形,从行为上看,具有很明显的非法侵占或者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意图,并且也完全能够实现这种意图,主客观能够相互统一,所以被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