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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直系亲属股权转让协议如何缴税?
释义
    这些法规和通知主要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以及股权转让等方面。营业税不用缴,个人所得税最复杂,股权转让所得的计税依据明确,但缺乏明确的避税方法。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可以作为股权转让收入偏低的正当理由。
    法律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通知》、《规定》、《办法》,可以得出以下归纳:
    1. 营业税不用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股权转让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 直系亲属间股权转让不缴纳营业税
    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直系亲属间股权转让也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二、个人所得税最复杂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于自然人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财产转让所得以个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具体计税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转让中发生的合理费用;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例如5%的股份,对应注册资本(200万)原值是10万元,但是现在公司净资产是5000万,5%就是250万元,则应纳税所得额是(250-10)×20%=48万元。这么高额的税负每个正常的市场主体都不愿意缴纳,所以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转让股份往往都是平价或者低价转让,没有财产转让收入,也就是避免出现应纳税所得。
    针对这种“合理避税”,有一系列文件相继出台。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首次明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所得。”也就是说有不有股权转让所得不是股权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自己说了算,而是要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的权利在于税务局。
    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针出台《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哪些情况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5、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6、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直系亲属间的股权转让是否缴纳个税,国务院财税部门尚无明确规定,但是在法律之中开了人性的一道窗:“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可以作为股权转让收入偏低的正当理由。明确界定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属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
    如果转让方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低到“零”的程度,则构成直系亲属间股权无偿转让或赠予,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直系亲属之间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尽管直系亲属间股权赠予不需要缴个税,但纳税人也需要注意税务机关的征管规定。税务机关建立建立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电子台账,将个人股东的相关信息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强化对每次股权转让间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权原值的逻辑审核,对股权转让实施链条式动态管理。
    有些地区对无偿转让股权行为作出了规定:对于继承、遗产处分、直系亲属之间无偿赠予股权的情况,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要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公证书(或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证明)、《继承公证书》等相关证明,并填写提交《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税务部门应认真审核并留存复印件。
    三、印花税
    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印花税。签订股权转让书据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税率为0.5%。因此,直系亲属在股权转让中以股权面值为计税依据,按照0.5%的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书立的书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结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通知》、《规定》、《办法》,可以得出以下归纳:
    1. 营业税不用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股权转让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 直系亲属间股权转让不缴纳营业税
    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直系亲属间股权转让也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3. 个人所得税最复杂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于自然人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财产转让所得以个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具体计税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转让中发生的合理费用;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4. 印花税
    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印花税。签订股权转让书据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税率为0.5%。因此,直系亲属在股权转让中以股权面值为计税依据,按照0.5%的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十条 本章规定的收入、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资产的税务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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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1:2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