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名下的车辆有报废使用年限,如果是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报废年限是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的期限为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的期限是12年;租赁载客汽车的期限是15年;专用校车的期限是15年;公交客运汽车的期限是13年。 法律客观: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六条 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以及拆解操作规范; (三)具有与报废机动车拆解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七条 拟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资质认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资质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