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住房公积金商业贷款提取需要带哪些材料 |
释义 | 贷款买房提取公积金需要的资料如下: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条件有:无房户支付房租的,可以提取;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可以提取;退休的,可以提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提取;购买、建造、翻建自住房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公积金提取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可以到账。相关部门审核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通过后汇款到个人账户。 公积金能提取的数额是: 1、购房并使用房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购房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3、自建、大修自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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