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辅警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 |
释义 | 辅警执行公务犯罪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是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的相关罪名,比如说进行他人身体的殴打,那么就是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的还会构成故意杀人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严重的玩忽职守行为,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一、关于玩忽职守罪经济损失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因此,玩忽职守罪必须在客观上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有无重大损失,是构成本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由此可见,直接经济损失是构成玩忽职守罪客观方面的主要内容,又是认定玩忽职守罪的主要依据。依照玩忽职守罪的定义,可以将玩忽职守罪的直接经济损失理解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直接造成国家、集体经济利益的重大损失。 根据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以下标准的,即可立案: 1、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3、虽未达到1、2两项数额标准,但1、2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二、事业单位工人身份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 事业单位工人身份可以构成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按相关法律规定属于渎职罪。 本罪的主要特征如下: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 3、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如下: 1、必须有违反国家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玩忽职守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2、必须具有因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 3、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三、玩忽职守罪是否只适用于企业 玩忽职守罪不是只用于企业,玩忽职守罪适用于国家机关,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监察机关。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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