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独占经营权或者使用权。但是,当事人同意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不履行主要义务的,约定的独占经营权或者使用权无效。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一方违反了独家协议的约定,导致对方遭受了经济损失,被侵犯了自身合法利益,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的独家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独占经营权或者使用权。但是,当事人同意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不履行主要义务的,约定的独占经营权或者使用权无效。 《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条 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