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狱里面10个月算一年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监狱里坐牢还是一年十二月。判刑要扣除羁押期限,也就是在判决前人身自由被限制的时间,1日折抵1日。1年是12个月。表现好是会减刑的,要服刑1年以上才开始减刑,判5年最少也要在监狱里服刑2年半。现实中,判了5年一般最少都要服刑3~4年。 一、无期徒刑的减刑 在实际执行中,无期徒刑犯和有期徒刑犯,在监狱里所受到的管制基本相同。前者只要无重大违规,服从监管,一般服刑两年后就可被减为18-20年有期徒刑,有的甚至一次性减到13年。刑法规定:服刑者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够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够少于10年。无期徒刑会因为犯人在狱中表现良好而减刑,它是一种绝对宣告刑,即审判机关依据法律上对犯罪处罚所规定的量刑幅度,明确确定应受无期徒刑的刑罚。 二、关押时间折抵刑期可以吗 可以折抵,但有一定的条件。 看守所主要是用来关押未决犯(还未拿到生效判决的被告人、犯人)的地方,如果判决生效,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上的,就会把犯人送到监狱执行。 看守所属于公安系统管理,监狱则属于司法系统管理。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在正式的判决作出前,如果被关押在看守所,其被关押的时间可以折抵刑期,但不是所有的刑罚都可以。 在刑事判决中,对自由进行限制的刑罚比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 《刑法》 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比如某人如果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十年有期徒刑,但他此前在看守所已经羁押了两年,那他在监狱服刑的时间实际上只需要八年。 管制之所以能够折抵两天,是因为管制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只进行社区矫正。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可以留在原工作单位工作。 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的执行的罪犯之前被羁押的,不能折抵刑期。比如像吴英案中,其因为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来其在监狱中服刑过程中被减刑为有期徒刑。那她在判决前被关押在看守所的时间也不能折抵之后减刑的刑期。 三、具体出狱时间如何算 具体出狱时间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算,判决前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折抵管制两日。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具体的情况如下: 1、出狱时间要严格按照法院判决书确定的时间执行,即法院判决书上都详细载明刑期的结束日期,该日期即为出狱日期,不需要计算; 2、如果服刑期间依法减刑的,减刑时间也会在法律裁定书中详细载明,按减刑裁定书载明的刑期结束时间执行即可,也不需要计算; 3、法院刑事判决书中对服刑时间的表述是这样的:判处有期徒刑多少日止,后面的时间即为出狱时间。 服刑期从被限制自由关押在看守所开始计算,刑满就可以出狱,或者表现好减刑也可以出狱。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制度。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一条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对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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