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需要的材料 办理婚前财产需要的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的未婚证明(证明由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效力 婚前财产公证的效力: 1.对内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成立并生效,即在配偶间及继承人间发生财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受此物权效力约束,如需变更或撤销,必须经婚姻当事人双方同意,一方不得依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来变更或撤销。 2.对外效力 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对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但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除外。 三、不需要办理婚前公证的财产 不需要办理婚前公证的财产: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例如房屋、汽车。其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已经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其归属。。 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该房屋仅为居住使用,非夫妻二人所有,离婚时该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当然也就没有公证的必要。 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房屋的实际所有人仍为交付房款的人,不因房产证的交付日期在婚后而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