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合同不成立因没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为前提,故不存在履行合同的责任,更不存在违约责任。但在债权法上当事人间并非不产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未签字盖章的,一般不成立。但如果在签字盖章时,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接受的,视为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