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内蒙古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 |
释义 | 一、内蒙古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假日不办理业务。 二、内蒙古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提取凭证。 2.单位专管员应当对提出申请的职工提交材料等进行审核, 3.申请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提取凭证,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 4.管理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对提取条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提取条件或所附材料有疑问的,应当进行复核。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对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内蒙古公积金提取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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