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两个儿子土地确权归确权人所有。 集体土地确权后,使用权归确权人,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土地确权会涉及到所有权、使用权等,但是国有土地所有权仍归国家,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一)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 (二)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三)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四)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