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是国家针对农民实施的一项医疗保障制度,它的基本设计是每位参保农民个人每年交费20元,国家财政每人每年配套80元,构成 医疗保险基金 ,主要用于农民生病住院的费用补助,报销比例为60-75%,最多可报销20000元。它不能报销门诊医疗费用,但参保人一年内没有住院,则可以返回一定的门诊费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以户为单位自愿参保,不能强迫参保,在一户中不能某些人参保而其他人不参保。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