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票报销签字人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
释义 | 发票报销经办人签字需负法律责任。经办人负责证明收款情况,单位可追究挪用、占用、侵吞行为的刑事责任。经办人只对单位负责,审核人确认其工作。收据可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汇总原始凭证和记账编制凭证。《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特定情况应采用特定形式。 法律分析 一、发票报销经办人签字负法律责任吗 需要负法律责任。 收据经办人签字需要负的法律责任如下: 1、证明经办人收了款,收款的具体情况如收据上所写。 2、经办人只对单位承担责任,不对外承担责任,故如果挪用,占用,侵吞,单位有权追偿,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经办人所在单位对于收据,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经办人是办理某事的直接责任人,审核人是经办人的上级,用于审核经办人的工作,对其确认。经办是部门中事件的提出者及处理者,经办做完的事要上面主管查核。这都是政府部门业务流程的俗称,它只是业务流程中的一个阶段名称和办理人名称。 二、收据包括哪些 1、按照来源不同分类: (1)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同外单位发生经济往来事项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如发票、飞机和火车的票据、银行收付款通知单、企业购买商品、材料时,从供货单位取得的发货票等。 (2)自制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由本单位内部经办部门或人员填制的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开工单、成本计算单、出库单等。 2、按照填制手续及内容不同分类: 自制原始凭证按填制手续及内容的不同,又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汇总原始凭证和记账编制凭证四类。 三、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拓展延伸 发票报销经办人的法律责任及相关规定 发票报销经办人在发票报销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法律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发票报销经办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报销程序的合法性和准确性。经办人应当对报销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报销事项的合规性负责。一旦发现虚假报销、私自篡改或违反规定操作等不当行为,经办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经济赔偿甚至刑事责任。因此,发票报销经办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自身的专业素养和风险意识,以确保自身不会因违规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 结语 发票报销经办人在发票报销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法律责任。根据相关规定,经办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操作,确保报销程序的合法性和准确性。经办人应当审查报销材料的真实性,并对报销事项的合规性负责。一旦发现虚假报销、私自篡改或违规操作等不当行为,经办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经济赔偿甚至刑事责任。因此,经办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提升专业素养和风险意识,以确保自身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三节 纳税申报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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