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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重新评估?
释义
    法律分析:(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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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第一种是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由于这是当事人单方委托所作的鉴定,可靠性差,所以法律对另一方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作了较宽的规定。只要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即应予准许。在这里“有证据足以反驳”是指只要有证据支持反驳的理由,法院就应准许当事人提出的重新鉴定申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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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