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为贩毒提供交通工具是否构成犯罪应当进行区分,一种是交通工具提供者对贩毒的事实并不知情,不构成犯罪,当然是不是明知需要司法部门结结合案件的证据进行确定,另一种是明知运输毒品,仍然提供交通工具的,构成运输毒品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