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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动产登记要什么证件,要本人去办理吗
释义
    不动产登记所需证件包括申请表、身份证明、契税证明、权属转移证明和测绘资料。一般情况下需本人到场,特殊情况可提供授权书及证明,经管理部门同意可免亲自到场。
    法律分析
    不动产登记需要下列证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需要携带原件验证,留复印件办理。
    3、契税完税或减免契税凭证等完税证明;
    4、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
    5、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
    不动产登记一般都需要本人亲自到场,除非有特殊原因,例如患病、年老不便行动等,可以提供授权书以及相应证明,经管理部门同意,可以不亲自到场。
    拓展延伸
    不动产登记的办理流程和所需证件
    不动产登记是指将不动产权利和其他相关信息记录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的法律行为。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证件。首先,需要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其次,要准备好身份证明,包括个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此外,还需要提供相关的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或其他权属证明文件。办理不动产登记一般需要本人亲自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以确保身份真实性和资料准确性。具体的办理流程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证件和资料、缴纳登记费用等。办理完成后,会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属证书,作为不动产权益的法律凭证。
    结语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准备多项证件和材料,包括申请表、身份证明、契税证明、权属转移证明和测绘资料等。一般情况下,需要本人亲自到场办理手续,但特殊情况下可以提供授权书和相应证明代办。不动产登记是确保不动产权益的重要法律行为,办理流程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交证件和缴纳费用等。办理完成后,会颁发登记证明或权属证书,作为不动产权益的法律凭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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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1:0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