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首先事件第一责任人为肇事司机一定会承担责任。学校不一定会承担责任。 2、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学生的死亡和学校的失职、管理不到位等过错有因果关系,否则没责任。学生放学路上发生车祸受伤的时间和地点,如果均不在学校监督管理范围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那么不应该承担事故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