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出生证明一旦丢失,需要补办。补办方式是: 1、首先,去原来新生儿出生的那个医院,找原来的科室开出当时的住院分娩医学情况证明说明。这个说明需要新生儿的父母拿着户口本和 身份证 去。 2、新生儿的父母还要去当地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填写好了之后,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还有户口本复印件都要上交。 3、然后,再将医院开好的证明,拿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补办出生证明。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 死亡证明 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 证据 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